

协会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
1.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团体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2.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 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3.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二)会员大会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本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3.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监事长、理事会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4.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8.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9.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10.决定终止事宜;
11.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决定会员大会主要事项;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监事会
1.列席本团体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
2.听取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
3.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
4.对于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会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团体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
5.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
6.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
(五)秘书处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理事会决定;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