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单内的企业(公示名单请登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通知公告中查看)请务必于11月11日前完成以下事项才能获得补助:
一、填写收款收据
1.请下载本须知附件《收款收据》。
2.只需提交一张《收款收据》。
3.收据日期填写“2025年11月10日”。
4.请用电子文档填写后打印(竖版打印在上半页),盖公章,不能盖财务章。
5.企业名称变更:须附上准予变更通知书和新营业执照扫描件。
6.开户银行应为厦门的银行。
二、请务必于11月11日前以快递寄送收款收据或派人送达,快递使用EMS或顺丰寄出。
收件单位: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收件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主楼1329室
收件人:小颜
电 话:0592-6806236
收款收据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