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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题培训会

来源:厦门市科技局发布时间:2016-04-01

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用好该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3月16日上午,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白鹭宾馆举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题培训会,会场近500个座位座无虚席,过道上站满了手拿培训资料的听会人员。市科技局沈灿煌局长到会讲话。

沈局长指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可与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享受,且申报企业不限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内;突出说明新政策呈现五大亮点:一是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二是扩大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三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四是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五是减少审核程序。沈局长还指出,2016年市科技局设立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已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科技经费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目前,这类计划还在受理申报(截止5月31日)。


会上,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研发费用归集的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协会相关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研发项目鉴定的政策要点及具体要求,两位负责人还一一解答了现场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会场互动气氛热烈。应企业要求,今后市科技局还将到各区举办类似的专题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