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次核查项目指2023年度归集并申报研发费用的所有项目。
二、材料明细及顺序
(一)2023年度研发项目汇总表。所有项目应在汇总表上全部列出。
(二)按汇总表序号的顺序,每个项目资料请按以下要求整理提供,每个项目用红纸隔开。
1.立项报告及决议文件。
2.研究开发主要内容及成效报告,包括:企业从立项到申请鉴定前,开展了哪些主要研究工作,解决了哪些技术难题,取得了哪些技术进展,实现了哪些阶段性创新成果(须有横纵向对比,横向对比是与行业同类竞品对比,纵向对比是与本企业原有产品对比,以证明某些技术、功能、指标等方面有独到的创新,对比对象须具体、量化,并附上对比的依据及佐证)等。未完成项目还须说明下一步研发内容及进度安排。
3.与研发目标对应的研发过程不同阶段的核心原始过程记录(如设计图纸、软件开发编程记录、配方记录等)。
4.验证是否达到研发目标的不同阶段的原始测试记录(测试记录、测试报告等)。
5.研发过程中发生变更、修改的原始记录。
6.如企业因项目研发形成的技术申请或授权了自主知识产权,请提供相关证明(含技术说明书)。
7.本项目研发人员名单。
8.如项目存在委托开发,须提供:合同完整内容(须包括委托方提出的技术需求内容明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三)请提供2023年度涉及的技术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
材料双面复印胶装一份加盖公章,邮寄至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思明区虎园路2号5号楼406,收件人:小王,电话:2029878)。寄出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
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docx